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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
以“情系民生、勤政廉政”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了切实开展以“情系民生、勤政廉政”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以“情系民生、勤政廉政”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指导,以“情系民生、勤政廉政”为主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宣传教育与提高政府执行力、促进文明执法相结合,开展“宣教月”活动与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相结合,领导干部受教育和一般干部受教育相结合,鲜明的主题教育和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相结合,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主导作用和整合宣传教育力量相结合。通过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营造关注基层、关注民生、勤政廉政的浓厚氛围,推动和促进广大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二、活动内容
在“宣教月”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围绕“情系民生、勤政廉政”的主题,认真组织开展以下六项活动:
1、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三代领导人和胡锦涛总书记有关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反腐倡廉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勤政廉政典型的先进事迹,学习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
2、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讲一次廉政党课。
3、各级党委(党组)普遍开展一次勤政廉政谈话活动。上级纪委主要负责人与下级党委主要领导座谈,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分别与班子成员谈话,听取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改进作风的有关情况,提出希望和要求。所在地方纪委及单位纪委(纪检组)派人参加并做好记录。
4、全市党员干部普遍开展一次勤政廉政自省教育活动。以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集中组织党员干部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提高政府执行力大讨论和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对照勤政廉政的要求和先进典型,查找个人在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措施。
5、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以“情系民生、勤政廉政”为主题的演讲比赛。
6、在市级新闻媒体宣传一批我市“情系民生、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和提高政府执行力、“文明执法”的先进典型。
各级党组织要创新形式,丰富载体,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讲党课、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专题学习、党支部组织学习讨论、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演讲会、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勤政廉政的浓厚氛围。
三、活动时间安排
“宣教月”活动时间为5月10日至6月30日,共分三个阶段:
5月10日至5月31日为学习阶段。主要学习党的三代领导人和胡锦涛总书记有关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反腐倡廉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学习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和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学习《新时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程》等反腐倡廉读本。
6月1日至6月20日为教育阶段。主要是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各级党委(党组)开展勤政廉政谈话活动,全市党员干部开展勤政廉政自省教育活动,观看由中纪委拍摄的勤政廉政典型事迹宣传片和警示教育片,同时宣传一批我市“情系民生、勤政廉政”先进典型。
6月21日至6月30日为总结阶段。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就开展“宣教月”主题教育活动写出专题报告,上报市纪委。
四、有关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情系民生、勤政廉政”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协助党委(党组)抓好本地本单位“宣教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办检查。
3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要求,带头参加学习,各单位应将领导干部参加反腐倡廉教育学习情况作好登记。
4、党政“一把手”讲廉政党课,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重点解决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廉政党课的讲稿送一份市纪委。
5、市直各单位开展勤政廉政谈话活动应提前将时间安排报到市纪委。
6、在“宣教月”活动中,各地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舆论工具,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上报各地开展“宣教月”活动的文字材料和电视新闻片。

 

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
2008年5月5日